事项名称 |
住院出院办理服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及相关科室 |
办理依据 |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公民 |
办理条件 |
符合医院入院和出院标准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办理入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住院许可证。 办理出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出院通知单。 |
办理流程 |
(一)入院服务流程:
(二)出院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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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6/05/xxgk_201607215341764.html |
收费依据 |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 |
办理地点 |
县人民医院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急诊24小时接诊 |
联系电话 |
县人民医院:南区 0558—3961712 北区 0558—6403788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