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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3206/201801-00032 组配分类: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综治、法制  
信息来源:县政府(政府办)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文字解读】《bet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关键词:【文字解读】《bet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8-01-03 生效日期:2018-01-03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9-01-03

【文字解读】《bet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2017年12月29日,县政府印发《bet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临政〔2017〕21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现就《程序规定》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程序规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明确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都要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确定安徽省等8个省级政府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重点在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李锦斌省长对试点工作十分重视,作出“要以试点省为契机,建立和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提升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批示。2016年8月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了《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制定《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省政府72号文件及市政府阜政发〔2016〕39号文件规定的具体举措,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审查事项的范围

《程序规定》第三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6个方面:1.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2.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县政府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4.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5.报请县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6.县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查的时限

合法性审查工作专业性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因此,在注重审查效率的前提下,要保障合法性审查所需的必要时间。《程序规定》第八条确定了一般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3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对一些特殊紧急的事项,县政府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四、审查的方式

合法性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于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对一些重大事项,我们采取征询意见、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等专家进行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程序规定》第十条明确,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除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函调有关材料、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方式。

五、审查工作机制

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需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为此,《程序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并建立了审查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向县政府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二是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上会汇报或县政府办公室在办文送审时,应当就合法性审查情况作出说明。三是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合法性审查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向县政府提交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