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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3206/201711-00048 组配分类: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来源:国税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我县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11-13 生效日期:2017-11-13
内容概述:? 为降低小微企业负担,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国税部门将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举意味着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户全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惠及我县9351户纳税人 废止日期:2029-12-31

我县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

    为降低小微企业负担,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国税部门将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举意味着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惠及全县9351户纳税人。

    同时,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悉,此次免征增值税是对以往规定的延续,将有效推动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强实体经济活力。

    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2016年以来,我县国税部门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219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