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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54898072/201711-00002 组配分类:事故调查处理
发布机构:安监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安监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鲖城镇“2017.6.1”移动有线宽带接入工程 施工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7-12 生效日期:2017-11-01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11-01

鲖城镇“2017.6.1”移动有线宽带接入工程 施工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13日省政府安委会巡检组接群众举报:2017年6月1日下午2时30分许,移动有线宽带接入施工人员在临泉县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前湖自然村立杆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分别不同程度触电,其中1人当场死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6月13日中午12时43分成立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经信委、总工会等组成的鲖城镇“2017.6.1”移动有线宽带接入工程施工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移动有线宽带接入工程项目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过在合肥招标,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中标。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又将该中标项目劳务分包给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将临泉县的移动有线宽带接入项目交给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前湖自然村移动有线宽带接入工程施工项目就是其中之一。(经调查,以上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手续合法)

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给范雨浩等35人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2017年5月27日正式施工,截至2017年6月1日,共有5个点(关庙镇1个点、鲖城个2个点、韦寨镇1个点、庙岔镇1个点)在施工。工人通过工作量核算工资,事故发生时没有发放工人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事故上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6月1日下午2时30分许,范雨浩(死者)带领工人陈雷、陈玉强、王森在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前湖自然村安装水泥通信杆。陈雷负责操作吊装(钻井两用改装)车辆,范雨浩、陈玉强和王森负责吊装水泥通信杆的安装。在位于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前胡自然村水泥路(东西方向)与小王庄自然村连接水泥路(南北方向)150米处东侧,由于距离高压线杆较近,上面有高压线危险,不能顺利安装。但是范雨浩强令冒险作业,说再试一次,于是陈雷操作吊装车辆再次将第一个水泥通信杆吊起,范雨浩面朝南双臂抱着水泥通信杆,王森站在东边双手扶着水泥通信杆,陈玉强站在西边单手扶着水泥通信杆。在没有安全人员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范雨浩、王森、陈玉强三人一起将水泥通信杆往洞穴口方向推,吊起的水泥通信杆顶部与10KV高压线接触,瞬间,范雨浩、陈玉强、王森分别不同程度触电,其中范雨浩触电严重经鲖城镇卫生院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陈玉强、王森轻微触电,经医生现场检查,身体无碍。

(二)应急救援和事故上报情况

此起事故发生后,鲖城镇派出所民警韦茂才等人接群众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通知供电部门断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然后将事故信息上报县公安局。

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涂吉德,在此起事故发生后到过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后,认为移动有线宽带接入工程是商业运作,派出所也出警了,没有太在意,所以没有向镇里上报事故信息。

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第一党支部书记王子明,在该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村干部的早会上,听涂吉德讲了该事故情况后,由于夏收忙于秸秆禁烧,没有向镇里上报事故信息。

镇包村干部马庆海、屈文丙(副包村干部)于此起事故发生第二天在村干部早会上,听涂吉德讲了该事故情况后,认为是外地人施工,施工前也没有向镇里、村里报告,派出所也出警处理了,所以没有向镇里汇报事故信息。

施工企业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时间派人到事故现场,与死者家属积极协调死亡赔偿等善后事宜,同时向该公司层层上报事故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已经报警了,就认为是上报事故了,所以没有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安监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三)善后处理情况

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父母范奎、巴云荣于2017年6月16日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死亡赔偿金共计120万元,2017年6月19日到账29万元,剩余94万元在2017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完。

三、事故当事人和事故车辆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范雨浩(死者),男,汉族,1994年生,身份证号:341222xxx,住安徽省太和县赵庙镇范寨村委会。2017年5月初经相杰介绍到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泉施工项目从事移动宽带接入工作即通信杆立杆安装。施工小队长。

陈雷,施工车辆操作员,男,汉族,1988年生,身份证号:341282xxx,住安徽省界首市陶庙镇陈平营行政村,2017年5月初经相杰介绍到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泉施工项目从事移动宽带接入工作即通信杆立杆安装。陈雷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操作证书。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轮式拖拉机,产品型号:博马—1004;标定功率(12h):73.5KW;执行标准:GB/T15370.2—2009;出厂编号:*BM1004*160992*;出厂日期:2016.04;产品代码:无;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飞机场工业园区(孟津县麻屯镇)。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范雨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陈雷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且无操作证冒险作业,现场无安全人员指挥施工,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临泉县“2017.6.1”鲖城镇移动通信宽带接入施工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范雨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该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该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陈雷,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且无证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该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并处6000元的罚款。

2、汪浩,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严格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接到事故汇报后,没有及时向事故发生地bet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对事故瞒报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七项、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降级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以上合并建议给予汪浩降级处分,并由临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计49262.95元。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涂吉德,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此起事故瞒报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起事故瞒报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涂吉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子明,鲖城镇大涂庄行政村第一党支部书记,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此起事故瞒报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起事故瞒报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王子明党内警告处分。

3、马庆海(主任科员),镇第一包村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该事故瞒报,对此起事故瞒报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马庆海党内警告处分。

4、屈文丙(一般工作人员),镇第二包村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该事故瞒报,对此起事故瞒报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屈文丙行政记过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只是口头交代),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吊装车操作员无操作证,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其处50万元的罚款;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100万元的罚款,以上合并建议由临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110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依法安全施工。

(二)鲖城镇政府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深刻分析此起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查找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解决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

 

 

                                                                                                                        bet

                                                                                                              “2017.6.1”鲖城镇移动有线宽带

                                                                                                                  接入工程施工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