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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3206/201709-00178 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畜牧  
信息来源:县政府(政府办)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关于打造中原牧场对牛羊养殖企业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进行奖补的通知 关键词:关于打造中原牧场对牛羊养殖企业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进行奖补的通知  
文号:临政办秘〔2017〕148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09-25

关于打造中原牧场对牛羊养殖企业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进行奖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促进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现将打造中原牧场对牛羊养殖企业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进行奖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安徽省2017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对养殖场单体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50只以上,开展玉米全株青贮的列入粮改饲项目范围,按照粮改饲项目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二)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2017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较大型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场,青贮玉米秸秆在1000吨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我县饲养肉牛10头、肉羊20只以上的养殖户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肉牛、肉羊养殖户实际养殖数量,按每头肉牛2亩,每只能繁母羊1亩的标准,对利用的玉米秸秆每亩补贴32元(包括全株玉米或玉米秸秆,以实际收储量计算),超出部分每亩补贴16元。补贴资金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中解决。已享受粮改饲项目、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二、补贴程序

    在秋季玉米收割前,养殖企业(户)与当地乡镇、村委会签订玉米秸秆(含全株玉米)饲料化利用协议书,明确地块和面积。收割后县畜牧部门及所在乡镇根据协议书组织验收(玉米秸秆青贮、黄贮体积、打包数量、揉丝干燥的玉米秸秆量)。经验收、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金拨付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