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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3206/201706-00061 组配分类:扶贫政策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助残  
信息来源:政府办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临泉县“奖励”自主创业就业 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6-14 生效日期:2017-06-14
内容概述: 临泉县印发《关于对贫困户依靠自主创业就业增强内生动能实现脱贫的奖励意见》,对全县范围内2017年度主要依靠自主创业和就业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奖励,充分调动贫困户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其内生动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明确奖励条件。在2017年扶贫统计年度内,自主创业及 废止日期:2029-12-31

临泉县“奖励”自主创业就业 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临泉县印发《关于对贫困户依靠自主创业就业增强内生动能实现脱贫的奖励意见》,对全县范围内2017年度主要依靠自主创业和就业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奖励,充分调动贫困户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其内生动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明确奖励条件。在2017年扶贫统计年度内,自主创业及就业务工收入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经认定脱贫后,当年给予该户一次性奖励。

明确奖励标准。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达到3500元,给予该户500元奖励;达到4500元,给予该户800元奖励;达到5500元,给予该户1000元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明确认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作为认定依据:一是自主创业和就业脱贫贫困户提供收入凭证;二是户主写出书面申请,并经第三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或包村两委干部)证明属实;三是本户有行为能力人在贫困户收入核算表上签字认可。

明确认定程序。经验收确认该户脱贫后,贫困户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登记备案,并对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汇总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所属乡镇(街道)对其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核算其奖励金额后,上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批后将奖励资金通过贫困户“一卡通”账户直补到位。

严肃责任追究。若发现有意骗取奖励资金者,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