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070/201611-00287 | 组配分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发布机构:农委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阜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通用样本) | 关键词:阜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通用样本)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6-11-04 | 生效日期:2016-11-04 |
内容概述:阜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通用样本) | 废止日期:2020-01-01 |
阜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通用样本)
编号:
阜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承包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 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用于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土地共计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如下:
地 块 名 称 |
座 落 |
面积(亩) |
质 量 等 级 |
备注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
|
|
|
|
|
|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且没有权利义务承继主体,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且严重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一系列有关补偿费用,按征地当时的征地政策执行,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属乙方所有的,其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三)流转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流转期间,甲方不得将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或流转给第三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方备案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阜阳市农委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