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9号令)我市出台了《阜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管理、产权转让等进行监督考核。
信息来源:阜阳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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