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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单位全称: 科技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南七楼
公开电话: 0558-6512226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71(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lqxkjj@126.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阜阳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各项规划和计划。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攻关、重点新产品、星火、火炬、国际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等各项科技计划项目。

(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应急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开展全县科技兴农、科技扶贫、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科技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七)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技术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网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科技中介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档案,推动科技普及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科技人员相关的政策,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自然科研系列、民营科技机构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方案;组织对全县科技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检查、指导全县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和征用。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局党组民主决策制度

(一)科技局的重要决定和主要工作实行局党组集体决策。

(二)决策前局党组要拟定明确的主题和目标告知全体党员,引导他们深入思考,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党组要组织专项的调查研究。

(三)在党组决策过程中,一是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耐心听取不同的意见。二是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

(四)党组做出决策后,各位党组成员要带头组织落实,并注意收集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组反馈,以便党组对既定的决策进行调查和修正。

科技培训制度

1、计划每年聘请高校的专家教授深入乡、村开展农业科技培训24场次,争取培训农民5000人次。

2、积极引导和支持乡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现场指导科技培训工作。

3、协调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切出专项经费,对接受科技培训的农民给予每人次30元钱的补助,切实减轻乡镇和行政村的经济负担。

科技进步奖励制度

1、为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科技进步奖励评奖工作。

2、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推进我县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3、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领域研究开发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医疗方法等科技成果,并及时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施县级科技进步奖励。

4、县科技进步奖励的评审授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县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科技奖的候选人、侯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

1、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2、监督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⑴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

⑷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规范、便民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

⑸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⑹其他需要监督评议的内容。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对阜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的权利。

4、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监督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科技局“一把手”四不直管制度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

1、财务工作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对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各股室执行。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执行。

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局长和不分管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对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

1、人事工作由局分管人事领导具体负责。

2、干部提拨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干部提拨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局分管人事副职领导和人秘股商量后,向局长提出,经局党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在研究上述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局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

1、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2、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也要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干部职工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4、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组织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1、“一把手”不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物资采购事宜。

2、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3、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4、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县政府采购办实行政府采购。

县科技局人事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人事工作管理,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国家的《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的干部任用选拔有关规定和人事工作制度是人事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制定本制度的政策基础。

第三条 机关的人事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机关人事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各类人事工作政策法规,不得走样;

2、党管人事原则。局党组是机关人事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凡重大的人事工作问题,必须报局党组审定;

3、公开透明原则。凡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应予公开的人事工作具体事务必须予以公示或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是党组讨论和考虑人事问题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5、与时俱进原则。党组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创新,搞活用人机制,打破僵化模式。

第四条 机关人事管理的范围与职责。局人秘股是办理人事工作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并对下列工作负责:

1、审批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公务员的录用;

2、职工的调动及考核与奖惩;

3、职工的工资、奖励、阳光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与办理;

4、各类职称的组织评定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通知的下达;

5、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6、职工的培训、人事政策的宣传及其他职能归口的人事工作。

二、公务员的录用与干部任免

第五条 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严格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由局人秘股拟制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同时衔接好上级组织、人事机关,落实好实施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机关干部的提拔与任免,严格按干部管理程序和局党组的决议由人秘股办理。

第七条 干部的提拔和公务员的录用,必须由人秘股依相关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予以张榜公示,同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局党组反馈公示结果。

干部的提拔和使用,必须以局党组或行政的正式文件形式予以上报和明确。

三、干部的流动与职工调动

第八条 实施干部的合理交流,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适应能力和执政能力是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干部的流动由局党组决定,人秘股组织实施。

第九条 干部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与调动按组织决定执行。在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人、事协调因素和便于管理因素,明确调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和有关待遇享受问题。避免长期借用、混岗管理和易进难退等矛盾出现。

四、工资福利

第十条 干部职工工资政策,局人秘股及经办人必须认真领会条文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政策文件,及时为职工办理增资调级有关事项,不得走样、不得疏漏、不得延期。同时,应将新的工资情况及时向职工公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干部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及其他社会保险事项。

第十二条 依政策按时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

五、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对干部职工实行平时考勤考核与年终考评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管理体制。年度的考核按人事机关有关规定施行;平时的考核按局考核方案施行。

第十四条 对干部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的综合奖惩与对干部职工的单项奖惩分别实施。对干部职工的综合奖惩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施;对干部职工的单项奖惩,由局党组会依据奖惩事实作出决定。

六、职称考评

第十五条 局系统的职称评聘工作实行单位申报,局人秘股依据相关政策审核,由局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并报上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秘股依据人事工作政策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当时的人事政策或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开源节支。

二、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单据,都要由经办人签名,局长审核,局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签批后方可交财务代办员报帐。

三、因公借用现金,需写出报告,局分管副职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并在事后10日内报帐,逾期不予列报。

四、因公务出差、学习、开会等,凭会议通知,同时必须填报派差单,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返回10日内,凭派差单按规定报销有关支出费用。

五、局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均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并拿出购置计划,经局分管副职批准后办理。

六、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5000元以下,按经费支出审批办理。

七、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八、印刷、接待、车辆等方面经费支出,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县科技局项目工程建设物质采购制度

一、对于集中采购供应的物质材料应按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落实核定好物质材料使用采购计划,提交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

二、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好供应合同,合同必须明确采购物质的品名、价格、规格标准及运输费用。

三、及时组织项目工程建设物质材料供应调运工作,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向项目区调运工程项目物质应由科技局开出物质调拨通知单,由使用物质单位在调拨单上签收。物质调拨通知单连同采购合同一起作为结算付款的凭据。

五、对项目区工程建设所使用的长期物质材料必须实行跟踪检查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或更换物质材料,以劣充优。

六、签订采购合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竞争招标,择优选购。招标方式可选用议标、邀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一次性采购大批量工程建设物质,可以交县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

项目监管制度

一、本系统所有项目均由科技局监督实施。

二、科技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所有项目均应按项目要求实施,并在实施前将阶段实施方案报经科技局审核后实施。局项目工作监管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建设基建、采购等需要招标的,由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向财政部门列报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前,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领导将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报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审核。

六、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完备的项目资料档案,以备核查。

二、行为准则

第一条 科技管理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科技人员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秉公办事。

第二条 在有关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审批、经费划拨、物资分配、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人事调配等方面不得以权谋私。

第三条 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推诿扯皮。工作人员要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弘扬科学精神,保持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得违反科学规律。不得批准成立任何形式的与伪科学和迷信活动相关的所谓“科研机构”,不得组织相关的所谓“成果鉴定”或者提供变相的支持和便利,不得为愚昧、迷信活动及伪科学活动提供场所、经费及其他便利。任何科学仪器设备,不得用于支持此类活动,也不得为其进行所谓的“科学鉴定”、“评奖颁奖”和“科学调查等”。

三、服务标准

1、热情接待,当群众有问题或误会时,应热情耐心给予解释、说明,不得顶嘴、争吵。言语适度,举止大方。

2、保持单位的清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上班时间要求穿衣整齐,文具摆放规范。

3、实施服务的过程中,严禁在群众家抽烟、喝水、食物及向群众索取物品放或按受群众馈赠的物品。

4、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群众家中的环境卫生,如因工作而造成群众环境的污染时,在工作完成后应擦试打扫干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室内物品时,应事先取得群众的同意。

5、在工作时间,要热情、主动为人民群众搞好科技服务工作,尽力解决人民群众所提出的科技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服务承诺

1、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保密、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及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及管理,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2、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以权谋私;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到基层服务,不收受礼品和接受吃请,更不得利用职权暗示或公开索要物品,违者严肃查处。

3、坚持深入基层,千方百计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完善科技信息网,加快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管理工作方式的转变和效率提高。

五、廉洁自律

加强部机关干部自我约束和监督,保持科技行政部门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纪守法,严禁参与色情、赌博、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参与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存在相关反映的由领导谈话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交纪检部门处理。

2、遵守组织原则,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办公酝酿内容;严禁利用岗位便利带头跑官要官、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凡违反本条规定的,交纪检部门处理。

3、保持谦虚谨慎,严禁衙门作风,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口无遮拦、散布或传播小道消息,严禁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态度粗暴、拖延推诿、吃拿卡要。凡违反本条规定、党员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或对外征求到相关意见的,在部机关支部会议上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向服务对象道歉。

4、养成勤俭习惯,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要求、讲排场、比阔气,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凡违反本条规定,责令书面检查,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5、管好生活小节,严禁到基层工作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土特产和宴请,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进出歌舞厅或其他高消费娱乐场所。被举报并查实的,责令书面检查,相关费用个人承担。

部机关干部违反以上规定或廉洁自律存在其他不良反映,当年不能参与评先选优,不安排参加培训学习,不向外推荐担任领导职务。

六、责任追究

1、凡因违反“首问责任制度”被投诉的,经查属实,责令“首问责任人”向投诉者赔礼道歉,个人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2、凡因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的,要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向投诉者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对情节严重,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给予待岗学习一星期,学习期满后,能够积极改正的,给予恢复原职,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对于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建议人事部门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连续三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3、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诫免谈话,情节极其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临泉县科学技术奖评审

办事程序:有关企业、部门推荐→受理→形式审查→专业(学科)组评审→公示公告一个月→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县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临泉县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

(1)鉴定证书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

(2)研究技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单位证明;

(4)查新报告、检索报告全文及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推荐材料。所有材料一式4份。

承诺时间:根据县政府和市科技局要求开展。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临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涉及科室: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科室电话:0558-6532229

2、科技成果鉴定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鉴定→登记。

申报材料:

(1)成果鉴定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3)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研究报告、检测报告;

(4)产品标准、查新报告、用户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分析报告。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国家科委(1994年第19号令)《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涉及科室: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科室电话:0558-6532229

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办事程序:向市科技局申报→受理→评审→上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查盖章);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承诺时间:常年受理,每半年评审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涉及科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股

科室电话:0558-6532229

4、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初级)

办事程序:向市科技局申报→受理→评审→颁发证书。

申报材料:

(1)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份(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份;

(4)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专业证书、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原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5)业务工作总结(不超过1000字);

(6)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注明从事岗位);

(7)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承诺时间:每年评审一次,9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通知。

办理依据: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号)。

涉及科室: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科室电话:0558-6532229

5、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办事程序:向市科技局申报→申请→受理→初审→认定→发证。

申报材料:

(1)《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务兼职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6)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承诺时间: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皖科策字[2000]7号)。

涉及科室: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科室电话:0558-6532229

6、阜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办事程序:申请→向市科技局报送立项项目材料→受理→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初审→市科技局计划项目联审→市科技局专定论证评审→市局长办公会审批→市科技局公示→市科技局财政局会签→市科技局下达→市科技局签约。

申报材料:

(1)阜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附件(包括技术转让或许可等合同,可行性分析、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承诺时间:常年受理,每半年评审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科室电话:0558-6532229

7、专利侵权的处理

办事程序: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审查→调查取证→处理→下达处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

(1)请求书(应清楚记载: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人,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专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

(4)请求人或请求单位的身份证明;

(5)有关被侵权的证据和证明。

承诺时间:

(1)自接到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是否立案;

(2)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涉及单位:知识产权局

科室电话:0558-6512226

8、专利纠纷调解

办事程序: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审查→调查取证→调解→下达调解通知书。

申报材料:

请求书(应清楚记载: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人,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请求调解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承诺时间:

(1)自接到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是否立案;

(2)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调解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涉及单位:知识产权局

科室电话:0558-6512226

9、省发明专利资助审查

办事程序:审查→上报→审批→资金发放。

申报材料:

(1)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2)非职务发明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务发明人单位证明、法人证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间:

(1)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2)10月底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待批;

(3)省知识产权局拨款后给予资金补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安徽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涉及单位:知识产权局

科室电话:0558-6512226

10、临泉县专利资助审查

办事程序:审查→审批→资金发放。

申报材料:

(1)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2)非职务发明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务发明人单位证明、法人证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间:

(1)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2)10月底上报县政府待批;

(3)县财政局拨款后给予资金补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临泉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涉及单位:知识产权局

科室电话:0558-6512226

11、临泉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⑴、实施主体

临泉县地震办公室

⑵、办理程序: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办理程序:

受理

一般建设工程:

当场进行分类审查

---------------------------------------→

窗口核定抗震设防要求(时限3日内)材料齐全即办

分类

审查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当场签署意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

---→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15日内完成)

-→

评审结果报窗口核定抗震设防要求(时限3日内)材料齐全即办

 

 

 

 

 

 

 

 

⑶、办理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第四条、第十一条。

③、《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④、《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48号令)

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

⑤、《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工程类别划分、工程项目名称及界限指标;

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三条、第四、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

⑦、《阜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阜政发[2003]2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⑷、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⑸、提交资料

①、发改委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②、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平面图、立面图及文字说明;

③、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⑹、办理材料

①、建设单位填写《临泉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并盖章,携带申报材料报窗口审查核定;

②、一般建设工程:资料齐全,当场核定抗震设防要求;

③、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资料齐全,当场签署意见,发《临泉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

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生性评价,经评审通过后,报窗口核定抗震设防要求。

⑺、承诺时间

3日内核定完毕,资料齐全当地即办。

⑻、收费情况

免费受理

⑼、联系地址:临泉县行政服务中心地震窗口

联系电话:13966586725

李 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工作,科技项目工作;6583778;无邮箱。

刘智奇:总工程师,分管农业科技工作、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公室等工作;6529719,

于 影:体负责办公室及单位财务等工作;6529719,

李为民:股长,具体负责专利工作、科技成果奖励及技术合同管理等工作;6532229,

李兆勤:地震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地震办工作;

林青利: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工业科技创新工作,协助李为民做好专利相关工作,协助于影做好办公室等相关工作;6512226,

王爱敏:地震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农业科技工作,协助李兆勤做好地震工作,协助做好单位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6512226,

1、临泉县科学技术奖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根据县政府和市科技局要求开展。

限时依据:《临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项目名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限时依据:国家科委(1994年第19号令)《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3、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常年受理,每半年评审一次。

限时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4、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初级)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每年评审一次,90个工作日办结。

限时依据: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

5、项目名称: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限时依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皖科策字[2000]7号)。

6、项目名称:阜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常年受理,每半年评审一次。

限时依据:《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项目名称:专利侵权的处理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

1)自接到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是否立案;

2)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限时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8、项目名称:专利纠纷调解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

1)自接到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是否立案;

2)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调解决定。

限时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9、项目名称:省发明专利资助审查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

1)受理时间为每年101日至1015日;

210月底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待批;

3)省知识产权局拨款后给予资金补助。

限时依据:《安徽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10、项目名称:临泉县专利资助审查工作限时办结要求

限时办结:

1)受理时间为每年101日至1015日;

210月底上报县政府待批;

3)县财政局拨款后给予资金补助。

限时依据:《临泉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11、项目名称:临泉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限时办结:3日内核定完毕,资料齐全当地即办。

限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③、《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④、《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48号令)

⑤、《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工程类别划分、工程项目名称及界限指标;

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⑦、《阜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阜政发[2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