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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单位全称: 监察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北楼
公开电话: 6512539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73(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ahlqxjw@163.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一、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规范

    一、政治坚定、严格执纪
自觉增强党性,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按照党纪、政纪、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党的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二、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原则,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权势案”,不吃请,不受礼,不循私枉纪。
    三、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忠诚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不为名、不为利,不以权谋私。
    四、精通业务、保守秘密
熟悉党的政策,掌握纪检监察法规,有一定业务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尤其是对信访举报内容、举报人及查证情况严格保密。
    五、接受监督、严于律已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一、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特别是在接待信访举报、办理控告申诉和检查、审理案件中,在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中,不准接受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宴请和钱物。
    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用公款举办的宴请,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红包”或用礼物、代币券等。
    三、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场所安排娱乐活动,不准参加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准借用、试用、占用公物,不准挪用或侵占公款。
    五、在工作日中午,除单位必要的接待活动外,不得饮酒。
    六、不得参与带有金钱、物资为内容的各种娱乐或赌博活动。
凡违反者,由分管领导予以谈话和批评教育,写出检查和保证;情节严重者,离岗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案情,或者向社会传播未予公开的案情;
三、严禁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内容;
四、严禁打探不属于自己办理案件的案情和为当事人说情;
五、严禁通过案件涉嫌单位和涉案人员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私人事项;
六、严禁私自办理案件,或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及涉案单位的宴请、财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

临泉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信访受理
(一)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受理程序
    1、受理方式: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
    2、信访举报室确定专人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并做好内容摘要,呈送领导阅批。
    3、一般信访问题,由信访室审核处理;交办、转办查报结果、报告情况的信访件实行“三级把关制度”,即信访举报室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纪委书记阅批;反映重大问题和属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辖的信访件,实行“四级把关制度”,即信访举报室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监察局局长和纪委书记阅批。
    4、领导阅批后,分类专簿登记管理。
    5、重大举报问题和急件当日拆封,当日呈阅。不漏登,不积压。
二、信访办理
(一)分级处理
    按“分级处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县纪委监察局管辖的,及时交有关职能室办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及时转办,重要信访案件要求限时回报结果;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转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二)信访初核
    1、属于县纪委监察局管辖的情况紧急、案情单一、易查易结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信访举报室进行核查;反映问题复杂或成案可能较大的,由案件检查室或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涉及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信访举报,书记签批后转本委调查组初核;涉及乡镇、部门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转本委调查组或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初核。
    3、经初核,写出初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认为未构成党纪、政纪处理的,以信访结案,填写《结案报告表》;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信访监督
    属于县纪委监察局管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信访谈话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和信访举报室负责同志进行谈话;采取发《信访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检讨或说明;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请有关组织或当事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结果反馈
    调查终结后,署实名举报的,将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反馈查处结果。
(五)报结审核
    对转办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及时督促办理单位上报结果,反馈办理情况。。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经信访举报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了结。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信访举报室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并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管理
1、移送立案
    经信访初核,确实存在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立案的,由初核调查人员按立案程序办理后续工作。
2、信访结案
    以信访结案的信访件,由信访举报室将材料立卷归档。涉及科级干部的,填写《科级干部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移交表》,移交党风廉政建设室,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下转要结果信访件
    下转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经信访举报室集体审核把关和分管领导阅批后,由信访举报室将材料立卷归档。

  长:蒋世贵    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长      办公电话:0558-6402389

副局长:崔裕付    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电话:0558-6402390

 

服 务 承 诺


    1、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2、对署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和限时办理,在受理举报后15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

    3、一般信访问题,60日内办理完毕;重要信访件和上级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90日内办理完毕。

    4、加强保密意识,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