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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

单位全称: 农委 单位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四楼 东
公开电话: 0558-6512103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7a(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lqnyxx@163.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协助拟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信息;指导农民发展市场农业。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协调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负责农产品品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鱼药、渔业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组织指导农机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监管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直属农业、渔业场(站)的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一、项目名称: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 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一、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五)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种子检验、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3、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一、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七条;

2、《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办法》。

三、申报条件:

1、广告主具有经营农作物种子相应的资格;

2、广告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通过审定或引种批准;

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广告应通过全国或者安徽省相应部门品种鉴定;

4、广告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广告主应取得相应的权利;

5、广告内容与广告种子的真实情况相符;

6、转基因种子广告应经过农业部审查批准。

4、渔业船舶检验

一、项目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6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83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初次检验,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一、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1年第4号令)

三、申请条件:有适宜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规模和种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一、项目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申请人条件: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投资及技术条件

7、渔业捕捞许可

一、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规定》(2002年农业部第19号令)

三、申请条件:作业渔船须经渔业船舶机构检验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捕捞方式、工具符合渔业主管机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8、渔业船舶登记    (非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渔业船舶登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安徽省渔业船舶暂行登记办法》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9、植物调运检疫

一、项目名称: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二、法律依据及主体:《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三、申办条件 :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0、植物产地检疫

一、项目名称:植物产地检疫

二、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三、申办条件 :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一、项目名称: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三、申办条件:《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村能源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12、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一、项目名称: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二、法律依据:(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兴建下列农村能源利用工程,其技术方案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一)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500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太阳能供热系统;

(四)10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电站或风力发电站。

前款所列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涉及行业管理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及其专业技术标准。

2) 主体:临泉县农业委。

三、申办条件:《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从事农村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审核,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设计、施工业务,并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接受工程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技术监督。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办证流程

 

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农委窗口—送达。

 提交材料: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办证流程:

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提交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3、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审批流程:

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提交材料:

1)《种子广告审查表》;

 (2)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要求审查的种子广告的内容及品种说明;

4)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提交通过全国或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品种审定的证明文件;引种相邻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种子广告,提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同意引种的批复文件;

4、渔业船舶检验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需提交的材料:1、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2、船舶所有权证书。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办理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6、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核—县政府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7、渔业捕捞许可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提交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渔具和捕捞方式说明

 8、渔业船舶登记    (非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提交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足以证明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例如,购船发票、造船合同等。

 9、植物调运检疫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检疫—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收费—办理

提交材料:提交调入地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要求书

收费标准和依据依据:按货值比率0.60%。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10、植物产地检疫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现场检疫—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收费—办理

提交材料: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申报表

1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制证—送达。

提交材料:提供与本农村能源产品相符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村标准,或者是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的企业标准。

12、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办事流程:申请—农委窗口受理—审核—农委驻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人审批。

提交材料:(1)施工单位提供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人员提供农村能源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资格证书。

姓名

职务

分工情况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李世仲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6511800

 

詹学明

挂党组成员、第一副主任

负责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金融、打击非法集资,分管招商引资、县农经总站。

6405339

 

王世伟

挂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持菜篮子办全面工作

65172866

于海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农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美好乡村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委科教股、发展计划股、产业化股、县农广校。

6531160

 

韦超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专职负责纪检工作,分管纪检组。

6512103

 

王军英

主任科员

负责农业生产、乡镇农业经济考核、扶贫、人事、妇联等工作,分管委农业股、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科所、县麦棉原种场、县园艺场、县鱼苗场。

6531160

 

刘三军

副主任科员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财务、保密、档案、老干部服务等工作,分管纪检组及委人秘股、市场信息股。

6512103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4、渔业船舶检验

办结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办结时限:符合布局规划的在30日内予以批准。

6、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

7、渔业捕捞许可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8、渔业船舶登记    (非行政许可)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9、植物调运检疫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0、植物产地检疫

办结时限:作物收获后申请内3个工作日

1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2、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人:韦彩霞   联系电话:0558——6402306

受理投诉部门:农业委员会

投诉电话:0558——651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