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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单位全称: 水务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城关镇鲖阳东路41号
公开电话: 0558-6532215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7b(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县实际,研究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落实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水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配置和节约使用工作;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4、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计划,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县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6、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县水法规宣传工作。

7、根据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管理;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共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管理水利工程的管理和调度运用;指导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大沟和跨乡镇的中沟的治理规划,指导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9、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水利建设。  

10、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对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11、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成果推广。

12、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县城防洪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人秘股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监督检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文电处理、文秘、通讯、信息、保密、印章、档案管理;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医疗保险、职工聘用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宣传、信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建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投资计划及物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全县水利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资质初审;负责组织全县水利科技的交流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水利统计工作;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和灌区水工程的管理,对全县河道采砂、滩涂利用及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管;指导县管水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机电泵站及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工作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生态水利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意见;组织实施水政监察队伍,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行政诉讼、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水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局法律咨询、民事诉讼和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协同有关部门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

 

财务股

负责贯彻实施财政、税费、价格、信贷政策;承担全局水利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经费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局各单位综合经营及招商引资工作;监督管理全局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全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审计。

 

 

 

人秘股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监督检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文电处理、文秘、通讯、信息、保密、印章、档案管理;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医疗保险、职工聘用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宣传、信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建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投资计划及物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全县水利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资质初审;负责组织全县水利科技的交流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水利统计工作;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和灌区水工程的管理,对全县河道采砂、滩涂利用及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管;指导县管水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机电泵站及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工作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生态水利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意见;组织实施水政监察队伍,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行政诉讼、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水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局法律咨询、民事诉讼和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协同有关部门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

 
财务股
 
 
  
负责贯彻实施财政、税费、价格、信贷政策;承担全局水利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经费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局各单位综合经营及招商引资工作;监督管理全局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全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审计。

 

项   目 法律依据 申办程序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取水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水利部令第4号《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4、水利部令第6号《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1、水资源论证;
2、取水许可申请;
3、发证。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基[1997]2500号
2、每证10元
1、受理五个工作日
2、审查、发证20个工作日
3、须转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除外,时限手按有关规定办理。
1、项目论证报告;2、申请书;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5、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年取水量500万m3以下,县水务局审批;500万m3--1000万m3,市水务局审批;1000万m3以上的,省水利厅审批。2、取用洪河水在大于3m3/秒,水利部淮河委员会审批。
河道采砂取土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字[1990]160号《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1、受理
2、审查勘验
3、发证
1、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字[1990]160号《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免收工本费,每月按采砂量依照当地市场销售价10-20%计收(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皖水源[1990]588号。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采砂的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有关资料。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水利部令第2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有关的文件、资料。 向环保部门申报的有关材料。
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的批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有关的文件、资料。  
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及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
1、递交所需材料
2、受理
3、审查
4、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30日内完成审查 1、报告书一式二十份;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审查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有关文件资料。  

一、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

 

赵志河: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529576    

刘  刚:

党组成员、第一副局长,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技、业务统计等工作。

办公电话:6539781    

 

郭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防汛抗旱办公室责任,现派驻到陶老乡早里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扶贫)。

办公电话:6522726    

 

杨景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财务、群团、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招商引资、信访综治维稳、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普法、禁毒、县城防汛、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6189339  

 

陈  敏:

党组成员,负责水行政审批、规划设计、水规费收缴、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

办公电话:6528015    

 

王杰民:

主任科员,负责局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党务、扶贫、民生工程等工作。

办公电话:6539920    

师来明:

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水利、水利信息等工作,主持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6532215    

 

 

二、水务局职能股室

人秘股:电话:6512015、6539561

财务股:电话:6539360

建管股:电话:6539397

水政水资源股:电话:6539570

水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405397

 

三、水务局二级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532215

勘测规划办公室:电话:6523471

水政监察大队:电话:6537360

水资源管理所:电话:6528015

城防工程管理所:电话:6520509

杨桥闸管理所:电话:6360054

白沟电力扬水站:电话:6522553

内河河道管理所:电话:6539825

泉河河道管理所:电话:6539835

洪河河道管理所:电话:6281702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电话:6513098

抗旱服务队:电话:6512051

 

 

项   目 法律依据 申办程序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取水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水利部令第4号《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4、水利部令第6号《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1、水资源论证;
2、取水许可申请;
3、发证。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基[1997]2500号
2、每证10元
1、受理五个工作日
2、审查、发证20个工作日
3、须转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除外,时限手按有关规定办理。
1、项目论证报告;2、申请书;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5、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年取水量500万m3以下,县水务局审批;500万m3--1000万m3,市水务局审批;1000万m3以上的,省水利厅审批。2、取用洪河水在大于3m3/秒,水利部淮河委员会审批。
河道采砂取土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字[1990]160号《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1、受理
2、审查勘验
3、发证
1、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字[1990]160号《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免收工本费,每月按采砂量依照当地市场销售价10-20%计收(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皖水源[1990]588号。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采砂的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有关资料。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水利部令第2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有关的文件、资料。 向环保部门申报的有关材料。
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的批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有关的文件、资料。  
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及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
1、递交所需材料
2、受理
3、审查
4、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30日内完成审查 1、报告书一式二十份;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审查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1、受理
2、审查
3、批准(不批准)
免收手续费 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2、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