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为您服务!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浏览 | 公务邮箱 | OA登录 | 加入收藏  | 会员登陆

统计局

单位全称: 统计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城关镇政务新区政府办公楼四楼420室
公开电话: 5396802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80(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lqxtjjbgs@126.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1. 一、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县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含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乡镇及工业园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收集、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预警检测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乡镇及工业园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助地方管理乡镇及工业园区统计人员。

七、承办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统计制度为依据,以高效率、高质量为原则,认真负责,服务社会。

(二)严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三)与时俱进提高效率,在规定期限办理好有关工作。

1、积极为县领导当好参谋,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资料。

2、各项统计月度、季度、年度报表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的具体时间上报。

3、编写统计月度、季度、年度的统计分析,月度的要在下个月的20日前完成,季度的要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年度的要在下一年的128日前完成。

(一)办理统计登记证

根据《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新设立、新迁入的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迁入之日起30日内到县统计局进行统计登记;统计调查单位名称、注册登记类型、隶属关系或者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统计调查单位终止或迁出,应当在终止或迁出之日起30日内到县统计局办理注销登记;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工和竣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统计登记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工、竣工项目办理统计登记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立项报告、开工、竣工验收报告,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二)查询统计资料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欲查询统计资料的,应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综合统计股进行查询。

(三)制发统计调查表,进行统计调查

按照《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制发统计调查表,不得与国家统计局制发的调查表矛盾、重复。发往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带有关材料到县统计局备案;发往本系统管辖范围之外的,由本部门领导人签署意见,带有关材料到县统计局审查,待批准后下达;进行民间统计调查和跨行政区域进行统计调查的,带有关手续(单位证明、调查审批报告)到县统计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公布统计资料

按照《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公布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其他部门公开发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必须与县统计局的有关资料一致;宣传、新闻和出版等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必须经县统计局核准。所发表的统计资料应当注明提供单位。

(五)统计信息咨询

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本地区统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市场,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开办统计信息咨询公司,必须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到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临泉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4人,分别是局长、党组书记宋伟,副局长韦文龙、张志强,总统计师张俊海。

职责分工如下:

宋伟: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

电话:6532076  5396818

电子邮箱:无

韦文龙:分管综合、核算、考核、工业、能源、文化产业、科技、禁毒等

电话:5396802

电子邮箱:无

张志强:分管人秘、纪检、组织、工会、作风效能、投资、建筑业、人口社会、服务业、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综治、文明创建、双拥等。

电话:5396806

电子邮箱:无

张俊海:分管扶贫、农业、商贸、执法、普查中心、名录库、园区统计、农调、财务、计生、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

电话:5396878

电子邮箱:无

为履行服务承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统计服务工作新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统计局等上级部门需督办、查办范围的文、电、批示事项、建议、提案等有关工作,承办股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没有注明办结时限要求的,一般自收到批办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复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说明原因。交办的事项限时内办结。

第二条  对需要县统计局批准或转报市统计局的请示、报告,需在五个工作日予以批准或转报。

第三条  对下级统计部门和县里有关部门提出的政策性问题,经局领导审阅后,承办股室应在局领导同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对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政策及业务问题,有明确时限的须在该时限内办结,无明确时限的须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知申请人分别领取有关通知书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对基层单位来办事的群众,只要手续齐全,应即时办理。若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第六条  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举报或投诉,凡能实施限时办结的,应在接到举报或投诉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举报或投诉者署真实姓名地址者,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查办结果;须立案处理的,应按有关程序处理。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按照统计局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