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为您服务!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浏览 | 公务邮箱 | OA登录 | 加入收藏  | 会员登陆

安监局

单位全称: 安监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政府楼南楼八楼东
公开电话: 5398626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83(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lq.aqsc@163.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临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许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秘股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人事、编制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源管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方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工作;统一审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股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由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和专项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规划科技和职业卫生安全股工作职责 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责任分工,拟订职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局执法大队

1、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执法职权,指导协调各乡镇、工业园区执法中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监察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组织实施或者协助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工作。

4、配合局有关业务股室、中心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5、负责监督监察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行业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

6、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7、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核实、查处;

8、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或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核准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安全文化建设、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收集、整理和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积极撰写文章像新闻媒体投稿;负责指导本县乡镇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安全生产有关资料、音像制品和宣传品;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普及活动和咨询服务,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社区建设;组织实施对从事企业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参与拟定、修订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文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指导和综合监督理,负责全县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五、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并向上级报告。

  六、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负责人的指令,参与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做好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安监局工作服务标准

 

一、思想解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开辟新思路,创造新业绩。

   二、精神振奋:始终保持较好的精神状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干好每一天。

   三、诚信为先: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资料。

   四、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防止行政乱作为、错作为和不作为,依法行政不错位。

   五、履职高效: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负之责,办事认真不敷衍,配合协作不推诿,高效服务,方便群众。

   六、服务周到:待人热情周到,办事耐心细致,对办事人道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茶,文明用语。

   七、纪律严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以身试法。

   八、环境优美: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个人仪表和举止得体。

 

 

 

临泉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服务群众的监督。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到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尤其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大项经费开支等问题上,坚持集体研究,不得个人说了算。

3、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准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违法许可、发证、办案。

4、不从事第二职业,不经商办企业,不在企业投资入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朋好友、身边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不谋求标准、制度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

5、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到管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私自向管辖单位指令或协调安排任何人员。

6、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接待规定,降低接待规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配备和使用通信工具。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和上述规定作为年终公开述廉的重要内容。年底形成书面材料,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的报告,报县委、纪委,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报告,报局党组。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年终向局党组作廉洁自律报告。

 

临泉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准则

 

一、正常工作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局考勤制度》

二、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办得快、办得好,不能推诿扯皮,要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对领导交办的事项,一定要尽职尽责完成,做到有布置、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

三、对到单位来访及办事的人员,要搞好优质服务,做好接待记录,克服态度差的官僚衙门作风。要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问清来意,认真解答;不属本职,及时转办;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四、上班时间要衣着整洁,文明办公,接人待物、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符合公务员行为规范。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六、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尊严。

七、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持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八、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管理单位赠送的红包、礼品。

九、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及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和强制代理或者向企业指定产品供应商谋取利益。

十、参加各种会议要准时出席,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到振动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收发信息,不得做会议无关的事;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纪录,会后要及时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参加本局以外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凡参加会议被县领导或督查局通报批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乱倒茶水和污水。各办公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五下午一大扫,每天下班前打扫好办公室的卫生,做到墙面无垢、门窗无灰、地面干净、清洁整齐、明亮舒适,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股室。

 

临泉县安监局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临泉县安监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临泉县安监局信访接处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安全监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由局人秘股主体负责,按接访内容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类别,做好信访记录。接访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登记备案,列入受理转办事项,尽快移交相关股室办理,同时限定办理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各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接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妥善处理,对受理后移交到其他相关股室承办的信访件,要纳入跟踪督办程序,限期办理。

三、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股室职能、业务范围交予具体经办股室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四、信访材料由人秘股交办相关单位、股室、人员之后,承办股室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员反馈并征求处理意见后,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回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人秘股说明,视情况予以延期。

五、各股室接访件由各股室派专人负责督办、查办、记录,局领导不定期抽查办理情况。

六、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的,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七、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八、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九、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信访工作人员应将信访内容、领导意见、办复结果完整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帐,做好信访事项的统计工作。

 

临泉县安监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下午按时在签到簿上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下午2:30(夏季3:00),不得补签、代签。若下乡工作不能签到需说明。

3、考勤由局人秘股具体负责,签到考勤情况每月一汇总、一公布。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必须请假。各股室、二级机构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股室或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副局长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必须向局长请假;局领导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

5、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工作,可请病假休息。请病假需有定点医疗部门的病假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超过三天由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请病假休息。

6、节假日因全局性工作或事故处理需要加班的,由局相关领导指定加班人员;属股室或个人分管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当事人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局领导签字后交考勤人员。

7、做到坚守岗位,出勤出力,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打游戏、看小说等娱乐消遣活动。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程序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办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 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 企业法人证明;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 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 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证许可单位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免费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对烟花爆竹库区内部、外部安全间距等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文件,负责指导、帮助申请单位作好申办材料的逐级转报工作。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成品油经营单位须提供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发证许可单位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甲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乙类)

收费标准:免费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出具证明文件,负责指导、帮助申请单位作好申办材料的逐级申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

 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本实施办法第八、九条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二)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五)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八)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三)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

(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发证许可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免费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对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间距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文件,负责指导、帮助申请单位作好申办材料的逐级申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发证许可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免费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对非煤矿山安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负责指导、帮助申请单位作好申办材料的逐级转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法依据

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6、《易制毒化品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1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3、《劳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14、《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周鹏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办公电话:6583926。

韦连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党务、依法行政、综治、禁毒、扶贫、计划生育、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办公电话:5398377.电子邮箱:无

范向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规划科技和职业卫生安全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党风廉政、环保、信访、文明创建、组织人事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办公电话:6583909。电子邮箱:无

陈莉(主任科员),分管人秘股、行政审批股工、青、妇、财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电话:6583806。电子邮箱:无

 

县安监局限时办结承诺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办职责向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受理申请办理烟花爆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受理申请之日起:

设立审查时限

1、评价报告审查为15个工作日;

2、安全设计专篇审查为10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为7个工作日。

项目设立审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对材料修改补充时间不计算在内。

验收审查时限

7-15个工作日,项目验收审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对材料修改补充时间不计算在内。

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