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职责
1、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对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3、负责向县政府提出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的意见,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5协助县监察局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机构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6、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反映中心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7、受理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8、受理外来投资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投诉;
(二)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相关信息报送及会议筹备工作;
2、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起草拟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文件;
3、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与有关活动;
6、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7、完成县政府、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职责范围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四条:项目办理时执行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时限,并在《便民服务指南》中予以公开。
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从受理第二日开始计算。
材料不齐的,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五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由窗口首席代表向中心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申请人不按窗口告知的时间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窗口按期办结。
第七条:窗口办理事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办理情况报县政务服务中心。
第八条: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非客观原因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