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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街道

单位全称: 城关街道 单位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西路182号
公开电话: 0558—5396859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ac(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无邮箱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街道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城关街道工作职责:

1、负责街道经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组织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规范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3、负责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5、负责街道村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镇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新农村各项事业的共同进步。

6、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促进镇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上访群众,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8、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政办: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党工委系统文件的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政府的决定、决议,负责街道系统文件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和接待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印章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任:李彬 电话:13965733230

文明办:

1、在县文明委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

2、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方案的制定,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方案的落实;

3、组织、检查和指导全镇群众性精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命名、表彰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文明委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明办主任:王志琴 电话:13965731806

妇联

主要职责:

紧紧围绕党工委、街道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和维护妇女连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带动全街道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妇联主席:刘颖 电话:13305587680

 

团委

在党工委、街道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积极完成党工委、街道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于欣欣 电话:15956875687

 

计生办: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计划生育的统计、宣传、咨询、指导和服务;落实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计生办主任:吴雪梅 电话:13965734668

计划生育服务所

1、围绕生育、节育,按照批准的项目施行节育手术和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并进行系列随访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环孕检,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3、负责本辖区域内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随访工作。

4、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

5、负责对村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人:杨月凤 电话:15955818074

就业和社会保障所

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掌握其基本情况,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管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指导,介绍和培训;开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参保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本辖区劳务输出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业务,同时完成统计报表及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劳保所所长:朱光耀 电话:13955843542

民政办

搞好优抚优待工作,落实临时救济,城乡低保对象的资金发放,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统计自然灾害情况及上报核实,搞好婚姻办理程序宣传及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协助残联并完成党工委、街道中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主任:赵宇 电话:13966582536

信访办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事宜。

2、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研讨,向党工委、街道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3、负责指导全街道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

4、负责向相关单位、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解决跨单位、跨部门、有争议的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5、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协助街道做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党工委、街道报告。

信访办主任:胡平 电话: 0558-5396880

财政所:

组织和管理街道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与支出;对街道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抓好财政收入的入库工作;参与编制街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理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承办村组财务管理、村组干部工资发放管理等。

财政所所长:陈锐 电话:13635686063

经济发展办

1、积极配合党工委、街道做好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同时按照“大上民营,快上民营”的目标要求,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城关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作出书面汇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做好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引进、规划、发展。

4抓好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特别是抓好闲置厂房、场地资源的再利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5、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定期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练与调度、考核与评比、奖励与表彰。

经济发展办主任:李彬 电话:13965733230

农业经济与统计服务站:

1、负责全街道农业资源、农业区划和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等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咨询工作;

2、负责全街道工业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

3、做好一事一议工作;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报表,管理农业合同;

6、配合财政所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

7、分析和掌握全镇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农业经济与统计服务站站长:高联合 电话:13966266713

农业综合服务站:

贯彻落实上级农业方面的政策和指示精神;宣传普及有关农业方面的法规;协调农业各部门的关系和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组织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本地区各类林业数据归类存档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工作;畜牧品种改良服务,养殖技术推广以及防疫服务工作;农业种、养技术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农机年审年检、安全生产、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型的推广服务及农机监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卜允超 电话:13965733292

综治办: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式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街道党委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开展综治的创建、达标活动。

6、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7、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8、防范处理邪教等。

综治办副主任:陈勇 电话:13500593808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党工委、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王浩 电话:13955843095

国土资源所

  1. 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街道的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
  2. 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施年度预报调查、核实,按审批程序组织办理相关业务。
  3. 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
  4. 制定并实施土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5. 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6. 认真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完成街道的中心工作。

国土资源所所长 马中亭 电话:13966581519

文化广播站:

1、用多种形式艺术手段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4、负责文化基础设施规划,并按规定建设好转播中央台、省台、市台的广播节目的必要设备、设施,努力办好广播节目,重点办好镇新闻和为农服务节目。

5、收集整理民间文艺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组织指导工作。

6、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7、负责村、队广播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承办党工委、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广播站站长:姚峰 电话:0558-5396843

 

城关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精简、规范本街道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支出,特制定《城关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如下: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本街道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非必要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因工作实际需要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标准:1、实行对口接待,一般由分管副职、具办人员参加,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作陪。2、作陪人数不得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3、公务接待一律不得用烟、用酒。4、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5元。

三、公务接待审批流程:1、分管副职视工作实际需要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接待申请;2、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安排接待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凭工作联系函或者检查考核通知,到街道党政办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确定就餐人数、核定就餐用款数额。3、具体接待人员凭《公务接待派餐单》到指定餐饮场所就餐。4、街道党政办定期与指定就餐场所进行就餐费用核对,初审后统一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签。5、公务接待当月发生接待支出一般应于当月月底前报结。

四、凡不经请示、不履行申请程序擅自安排公务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凡超标准按排公务接待的,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城关街道工作用餐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精简、规范本街道工作用餐,压缩工作用餐支出,特制定《城关街道工作用餐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用餐基本原则:本街道所有工作用餐必须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非必要工作用餐一律不得安排,因急、难、险、重工作实际需要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厉行节约。

二、工作用餐标准:1、工作用餐一律不得用烟、用酒。2、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

三、工作用餐审批流程:1、分管副职视工作实际需要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用餐申请;2、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安排用餐后,由具办人员到街道党政办填写《工作用餐派餐单》,确定就餐人数、核定就餐用款数额。3、到指定餐饮场所就餐。4、街道党政办定期与指定就餐场所进行就餐费用核对,初审后统一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签。5、公务接待当月发生接待支出一般应于当月月底前报结。

四、凡不经请示、不履行申请程序擅自安排工作用餐的,一律不予报销;凡超标准按排工作用餐的,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城关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精简、规范本街道公务用车,压缩公务用车支出,特制定《城关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如下:

  • 公务用车管理基本原则:本街道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非必要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车,城区范围内执行公务一律不安排公务用车。因工作实际确需安排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申报路线、事由、人数合规使用公务用车平台提供车辆。

二、公务用车审批流程:1、分管副职视工作实际需要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公务用车申请;2、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安排公务用车后,由具办人员到街道党政办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确定用车时间、 人数、车型并签字存档备查。3、党政办主任通过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公务用车。4、公务用车费用通过县财政平台统一支付。5、实物保障用车必须由实物保障申请人专人专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享受车辆补贴人员不得使用实物保障用车。6、国土所执法车辆必须专项用于国土执法活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国土执法用车加油统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预存油款使用必须附详细加油清单。7、环卫保洁用车必须专项用于垃圾清运,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国土执法用车加油统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预存油款使用必须附详细加油清单。

四、凡不经请示、不履行申请程序、不通过公务用车平台擅自安排公务用车的,一律不予报销所发生费用。

城关街道广告标牌制作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精简、规范本街道广告标牌制作,压缩广告标牌制作支出,特制定《城关街道广告标牌制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广告标牌制作管理基本原则:本街道所有广告标牌制作必须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非工作必须一律不得安排广告标牌,因工作实际需要确需安排广告标牌制作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厉行节约。

二、广告标牌制作审批流程:1、分管副职视工作实际需要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广告标牌制作申请;2、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安排广告标牌制作后,由具办人员到街道党政办填写《广告标牌制作派制单》,确定广告标牌制作内容、数量、费用总额。3、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广告标牌制作,零星广告标牌、横幅制作等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办理。4、具办人员将发票、《广告标牌制作派制单》交街道党政办。5、街道党政办初审后统一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签。6、党政办将审签后发票及《广告标牌制作派制单》交街道财政所拨转广告制作费用。7、广告标牌制作费用应即用即结,当月发生广告标牌制作支出一般应于当月报结。

四、凡不经请示、不履行申请程序擅自安排广告标牌制作的,一律不予报销。

干部行为准则

一、积极进取,勤奋学习。

二、敬业爱岗,务实求真。

三、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四、团结协作,文明礼貌。

五、爱护集体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准损坏公物,防止公物流失。

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七、作风扎实,不怕吃苦。

八、勤政为民,一心为公。

九、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十、自加压力,创新争优。

政务工作服务标准

1、实行“零距离服务”。在岗位上为办事群众提供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

2、实行“AB工作制”。服务窗口一律不准空岗,A岗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或因事暂时离岗,B岗工作人员应及时补岗,对特殊情况离岗又无法补岗的应及时亮牌告之。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单位和群众询问事宜和救助,首位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帮助联系或衔接。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或补正的材料,应一次性予以告知。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理由。

5、做到“四好一让”。“四好”即让办事群众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一让”即“让群众满意”。

6、推行“政务公开”。即: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公示、业务指南公示、收费标准公示、服务承诺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公示、工作人员公示牌公示。

政务工作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给予办理;不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引导或告知来访来电者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2、实行限时和优质服务制。对前来办文、办事,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重要紧急事项经请示领导批准,予以特事特办。凡领导批示或上级文件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和反馈;需要延时的,应及时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当事人。办公人员对来政府办事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3、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廉政承诺制。对前来政府办文、办事者所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咨询有关问题的,应耐心细致予以解答或答复。政府工作人员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4、实行岗位职责制。工作日期间,各站、所、室人员均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在岗时,应留有人员办公,以方便其他其他人员前来办事。

5、实行政务公开制。镇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奖罚措施以及计划生育、土地审批、农民负担等直接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6、违反以上承诺时可向城关街道党工委举报。举报电话:0558-5396873

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街道党政机关、街道所辖单位、本街道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是指本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条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权责一致,过责相当;

(三)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

(四)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五条对本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以及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纪律、法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作出处理。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

第二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内容

第六条本街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政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工委、政府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或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

(五)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内部稽查制等制度的;

(八)本街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态度消极,管理不严,致使所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的,或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问题长期失察的,或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行为不认真调查、处理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等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的;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

第七条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承办职责、承办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结果和办事纪律等应公开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

(二)对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不作承诺的;

(三)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承诺不践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

第八条本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或者变相进行许可审批的;

(二)擅自增加和通过拆解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的;

(三)对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五)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本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三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

第十条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批评教育;

(二)书面告诫;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免职;

(七)责令辞职;

(八)辞退;

(九)纪律处分。

以上方式可单独追究,也可并列追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直接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因本街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较大影响,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对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分为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种。

(一)情节轻微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较轻,影响较小,是初犯的行为;

(二)情节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行为。

第十三条责任人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责任追究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责任追究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条第(七)至第(九)项责任追究处理。

第十四条本街道行政机关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应予书面告诫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机关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追究效能建设责任。

第十五条因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本办法规定合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申诉人、检举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的;

(四)具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

第十七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及时承认错误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的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

第十八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一)因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发生的。

第四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九条对影响本街道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行为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条对影响本街道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处理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相关单位对责任机关及责任人员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须报镇纪委统一审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本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上级机关必要时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事项。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变更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1至3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或被告诫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期解除告诫;对告诫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改正的,有关机关应作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决定或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处理人对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影响本街道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做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并抄报街道纪工委、街道组织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调查处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城关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程序

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的,在怀孕12周以内即三个月内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生殖保值服务证。来时带上夫妻双方合影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所在村出具的《生殖保健证办理申请表》。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镇计生办审批在5天内免费办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1、本人实际年龄达不到结婚生育年龄的、2、本人身份证年龄达不到法定结婚生育年龄3、再婚不能提供有力的婚育状况证明。4、没有按规定提供各种证件的。

办理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孩生育《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孩生育服务登记卡》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女方一寸近照2张;

4.其他证明材料(如再婚的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如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6.夫妻双方均为本街道居民,但一方户口不在本街道的,应提供女方乡镇计生办的证明。如女方属外县的,则应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到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申请;

7.对城关街道辖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申请二孩生育的夫妻,应当提供上述第1、2项内容材料之外,其他证材料如果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核实的信息的,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办理流程婴儿自出生42天后,县直婴儿到妇幼保健所儿保科、乡镇到有签发资质的辖区乡镇卫生院儿保科查阅有关证明后,即可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进行签发。

申报材料来时须携带:(1)分娩记录附页;(2)社区或行政村出据的证明;(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4)非住院分娩的婴儿须携带《亲子关系声明》。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携带婴儿一同前往。

承诺时限在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免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儿童体检收费标准如下:(1)儿童健康体检档案工本费:2元/人;(2)儿童健康体检费:40元/人;(3)儿童保健保偿费:20元/人;(4)儿童体检磁卡费:15元/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凡年滿18周岁外出流动一个月以前的,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须出具身份证、个人近期照片两张、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是环孕检对象的还要参加一次孕环检,并且与镇村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若有下列之一情况都不予办理。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2、计划外生育没有处理到位3、节育措施没有落实到位4、计划外怀孕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免费办结。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凡我街道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底于2200元的,都可以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村委会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经镇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每年1-2月办理1次,7-8月份办理1次,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粮补卡号、残疾证、在效证明等复印件及户主1寸照片4张。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周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给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卡》,并打卡发放五保供养金。上报所需材料: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审批表格、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林权证程序

一、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三、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四、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五、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六、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七、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错后,加盖“发证机关”(县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马 超,党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工作。办公电话:5396869。

王大波(街道办主任) 主持街道办工作。

杨文轩 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工作。

谷保华,主任科员。负责科技、节能、环境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5396855。

王志琴,主任科员。

负责宣传、统战、文化广播电视、三线三边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办公电话:5396856。

李 彬,纪工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

办公电话:5396859。

杨 芸,组织委员,办公电话:5396839。

张 犁(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分管武装、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安全)、信访、违法建设防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于 磊(党工委委员) 分管政法、综治维稳、依法行政、扶贫、工业企业、商贸、统计工作;

孙杰(党工委委员) 分管财税、金融、重点项目建设、征迁安置、安全生产、民政、社会保障工作;

孟亮(街道办副主任) 负责项目建设(含旧城改造、安置区建设)、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征迁安置工作;

王子令,分管禁毒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电话:5396829。

 

城关街道为民办事承诺一览表

项  目

服务对象

需提供的资料

程序及环节

街道承办责任单位

承诺期限

残疾证

残疾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2、村级身份状况证明;3、县级医疗证明;42寸照片。镇民政办出具意见。

由县残联直接办理

民政办

二周

生殖健康保障服务证

男女有一方或双方属本乡户籍,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

1、有效身份证;2、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3、《申请表》一式二份;4、结婚证;5、双方婚育史证明。6、已孕证明。

1、孕检;

2、填写《申请表》;

3、签订计生合同;

4、发证

计生办

即办

二孩准生证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生育对象

1、结婚证;2、户口簿;3、婚育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乡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等;42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5、身份证

1、孕检;

2、填写《申请表》;

3、报区计生委审批   

 4、发证。

计生办

2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出一个月以上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务工人员

1、有效身份证;2、结婚证;3、《申请表》一式二份;41寸照片二张。

1、填写《申请表》;  

2、签订计生合同。 

3、发证。

计生办

即办

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或二孩生育证);3、村委会证明;4、节育手术证明。

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农村一个月,城镇一周内)持手续到派出所申请

 

即办

外出就业证

外出务工人员

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就业登记卡

民政办

2

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村、组签章的使用土地申请报告;相关权属证明、征地协议。

递交申请报告,土管所审核、现场勘查及上报。

土管所

4

村镇规划

要求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由村委会盖章,规划土地员签字同意的建房申请。

土地规划员现场勘查后,发放一书一证。

土管所

2

民政救济

申请救济人员

个人申请、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

街道民政办核定后,村委会公示七天

民政办

即办

民事调解

民事纠纷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村调委会调解意见书、村委会意见、相应的证据。

乡司法所调查,召集当事人协商,制作调解书。

司法所、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