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信访局是县委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科级单位,业务上接受县委办公室指导。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交、转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其按交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根据县负责人意见明确特殊信访事件的受理单位和稳控责任主体并督查、督办;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事项。代表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对各镇和县各部门调处信访案件的复查申请,并组织复查。负责无理信访事项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
(五)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布置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六)负责国家、省、市、县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县长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七)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草案。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组织协调驻京、驻肥信访应急工作组工作,及时劝返本县越级上访群众;牵头处理信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九)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十)负责县电话投诉中心、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运行管理工作(2016年7月20日,县电话投诉中心撤销。同时,设立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县电话投诉中心职能划转到县信访联合接待中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部门:
一、接待室。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公电话:0558—6512767、6512776,地址:临泉县信访联合接待中心,邮编:236400。负责人;梁峰(副局长),联系方式:18298162345。
二、案件办理室。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电话:0558—6112345、6534164,地址:临泉县信访联合接待中心,邮编:236400。负责人;刘涛(案件办理室主任),联系方式:13855826463。
三、督办室。主要负责群众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办公电话:0558—6523806,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北楼120室,邮编:236400。负责人;张金良(督办室主任),联系方式:13965733340。
临泉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接访时间和地点。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在县委、县政府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接待来访群众。
二、“县党政领导接待日”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轮流到中心接访,县教育局、民政局、国土局及建设局班子成员轮流到接待中心值班接待。
三、值班接访领导如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中心接访的,事先要向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告知信访局。信访局经请示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县党政领导开门接访日程安排表》,依次约请顶班领导。
四、县党政领导接访时,县信访局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呈请接访领导批示意见后,及时交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有关承办单位或部门在受理后60日内给予处理解决,并将办理结果按要求书面报县信访局。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党政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不能视同一般信访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落实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认真研究,规定解决和处理的时限。
六、来访人员应按接待日程序办事,遵守接待日规章制度和纪律,自觉维护接待日工作秩序。对妨碍、干扰接待日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泉县党政领导带案下访制度
为切实解决重点信访突出问题,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乡镇(单位)党政领导带案下访每年不少于两次,带案下访案件可从所包案件或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需要带案下访的案件中选择1-2件进行带案下访。
二、领导在带案下访时,对带案下访案件落实“七包”,即包下访、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三、责任单位在包案领导下访前,召开信访案件协调会议,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根据领导包案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带案下访时间。
四、责任单位在征询包案领导具体下访时间后,要提前通知上访人,并告之其应遵守的信访秩序,对集体访必须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同时明确有关负责同志,协调做好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领导带案下访活动顺利进行。
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领导包案下访案件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不认真落实下访领导协调意见,致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发生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共临泉县委、bet《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临泉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人不出去,事要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5、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6、坚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7、坚持督查督办与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相结合的原则。
8、坚持日常督办与专项督办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信访局督查督办科负责督查督办县领导开门接访交办信访事项和县领导批示信件(A类)。
2、信访局分管副局长督查督办中央、省、市三级要报结果信件和交办的越级访案件(B类)。
3、县委、县政府包案领导督查督办县信访领导小组交办的热点难点信访案件(C类)。
4、县信访领导小组督查督办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D类)。
三、工作程序
1、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1)所有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全部由县信访局督查督办科进行立项,并建好A、B、C、D四类台帐,入帐时限,从承办或主办单位接到信件之日起,依次为50日、40日、30日、20日。
(2)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3)对进入督查督办台帐的信访事项,督查前要制定书面督查督办工作方案,A类事项报信访局分管副局长批准,B类事项报信访局局长批准,C类事项还要填写《热点难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审批表》,报包案领导审批,D类事项填写《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审批表》,报信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
2、督查督办的实施
(1)信访局督查督办科督查A、B类信访事项,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
(2)包案领导和县信访领导小组对C、D类信访事项督办主要采取案件调度会,带案下访等方式。
(3)对C、D类信访事项,除领导督办外,必要时可按程序提请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协助进行专项督办。
3、督查督办结果的使用
(1)改进工作建议。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乡镇和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督办,并报请县信访领导小组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①无正当理由又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②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③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④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⑥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乡镇或党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书面向县包案领导、县信访领导小组和县信访局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责任追究建议。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乡镇或县直部门有《临泉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情形的,按规定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临泉县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县的领导包案工作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
二、县信访局在每季度末排查梳理出重点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拟订领导包案方案报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批准后,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两办”名义行文交办。
三、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处理到底”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县领导在接到包案文件后,要亲自听取所包案件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负责,根据领导要求,对所包案件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并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信访局要及时向包案领导反馈信息,积极建言献策。
四、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电话督办、召开调度会、案件分析会、带案下访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单位)、大事不出县。
五、领导包案原则上自交办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包案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同时告知县信访局。领导包案办结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把办理情况报县信访局,以便汇总上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包案领导。
六、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去市到省赴京越级上访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劝返接回。
临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乡镇(单位)、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负责实施。
二、矛盾纠纷实行定期排查。村每周排查一次,乡镇(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县每月排查一次,并逐级上报。
三、各级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加以调处化解,并将调处化解情况及时上报。
四、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机制,遇有突发重大信访隐患随时上报,并落实稳定措施,及时调处,随时注意信访动态,严防发生越级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五、矛盾纠纷的调处实行三级调处机制。村(社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排查为主,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单位)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县级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
六、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临泉县委、bet《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临泉县信访工作月例会制度
为及时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问题,提高全县信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构建大信访格局,使全县信访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实行三级例会制度,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县信访局工作例会和乡镇工作例会。
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信访局局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级例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亲自抓。
三、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排查重大不稳定因素,交办热点难点信访事项,研究、调度具体信访案件。参会人员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信访局例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上月信访形势、各类案件(信件)办理情况和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参会人员为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分管负责人和信访办主任、县直重点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信访干部。
五、乡镇例会每月上旬下旬各召开一次,主要是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具体信访案件,学习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排查不稳定因素。参会人员为党政班子领导成员、人大主席、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信访调解员、信息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建立台帐。县信访局例会召开前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召开后要及时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情况。乡镇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要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及信访局报送。
七、对乡镇例会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考核,定期通报。
临泉县重点信访案件调度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县的信访稳定工作,尽快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全县信访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信访案件调度会议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度内容包括突发热难点信访问题,县领导开门接访交办案件、批示信件,国家、省、市三级要报结果案件及需召开调度会议的其他案件。
三、一般信访案件先由县信访局负责调度。经调度仍未能解决的,按程序提请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调度。
四、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30日内未办结的,由县信访局填写《重大信访事项领导调度审批表》报请包案领导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排调度。
五、县信访局召开的调度会由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包案领导召开的调度会议,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办人员参加会议。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调度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包案领导及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包案领导或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召开后,各责任单位每10天要向包案领导或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一次案件办理情况,并向县信访局反馈信息,直至结案。
七、各参加调度会的单位未按调度会要求认真办理信访案件,造成信访人重访、越级上访的,按中共临泉县委、bet《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