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事局、编办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惩治不作为、乱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人事编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阜阳市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阜阳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的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法定依据以及不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或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一)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执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定、工作部署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敷衍应付,不认真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公开,影响当事人知情权的;
(五)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六)工作日期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冷漠、粗暴;
(八)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
(十)故意曲解或变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
(十一)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十二)利用职权强令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故意刁难当事人,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十四)在工作期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的;
(十五)其他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十六) 违反机关工作人员禁酒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对上述行为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停职检查;(五)调整工作岗位;(六)待岗培训;(七)降职;(八)责令辞职;(九)辞退;(十)党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行为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第一次犯有过错,经批评教育能够改正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 第二次犯有过错,予以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 第三次犯有过错,予以停职检查、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降职处分或责令辞职;
(四)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主动交待错误的,及时纠正,挽回影响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七条 对过错责任人员的追究顺序:具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如因分管领导指挥失误或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过错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临泉县人事局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
人事部门是县委、县政府人事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实施人才强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人事干部的自身素质,是决定能否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全体同志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面临的任务和肩上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执行政策水平、依法办事水平、改革创新水平、道德修养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任务和目标
(一)着力形成团结和谐的风气。要思想一致,目标同向,团结协作,融洽配合。营造人和、心齐、气顺的机关工作环境,构建科学和谐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运转协调,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着力形成勤奋好学的风气。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懂大局、识大体、勤奋好不,积极向上。
(三)着力形成诚信为人的风气。要做人以真,与人为善,待人以诚,充分体现诚实守信的人格。
(四)着力形成高效快捷的风气。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着力形成廉洁奉公的风气。要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坚持原则,讲究程序,依法办事,自觉做到有操守、明是非、保清廉,时刻以党性自律,以公仆职责自警,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工作中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形成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全体同志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等各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恪守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加强学习制度建设。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忠于职守,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本色。
(五)加强奖惩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觉规范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