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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办

单位全称: 编制办 单位地址: 县政府四楼
公开电话: 6517790 网址: http://jgbz.linquan.gov.cn/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ahlqxbb@163.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临泉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主要负责全县党政群、政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及规定,并督促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负责实施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审核县委、县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委部门与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乡镇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全县行政机构的设置。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置。

(七)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措施、规定,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

(九)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

(十)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十一)负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起草文件、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的各项决定。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

负责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直党政群及政法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负责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委部门与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与乡镇的职责分工;负责审核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及乡镇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全县党政群、人大、政协、政法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负责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县编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事业股

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年度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督查工作。

 

临泉县人事局、编办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惩治不作为、乱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人事编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阜阳市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阜阳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的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法定依据以及不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或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一)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执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定、工作部署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敷衍应付,不认真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公开,影响当事人知情权的;

(五)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六)工作日期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冷漠、粗暴;

(八)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

(十)故意曲解或变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

(十一)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十二)利用职权强令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故意刁难当事人,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十四)在工作期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的;

(十五)其他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十六) 违反机关工作人员禁酒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对上述行为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停职检查;(五)调整工作岗位;(六)待岗培训;(七)降职;(八)责令辞职;(九)辞退;(十)党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行为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第一次犯有过错,经批评教育能够改正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 第二次犯有过错,予以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 第三次犯有过错,予以停职检查、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降职处分或责令辞职;

(四)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主动交待错误的,及时纠正,挽回影响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七条 对过错责任人员的追究顺序:具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如因分管领导指挥失误或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过错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临泉县人事局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

人事部门是县委、县政府人事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实施人才强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人事干部的自身素质,是决定能否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全体同志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面临的任务和肩上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执行政策水平、依法办事水平、改革创新水平、道德修养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任务和目标

(一)着力形成团结和谐的风气。要思想一致,目标同向,团结协作,融洽配合。营造人和、心齐、气顺的机关工作环境,构建科学和谐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运转协调,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着力形成勤奋好学的风气。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懂大局、识大体、勤奋好不,积极向上。

(三)着力形成诚信为人的风气。要做人以真,与人为善,待人以诚,充分体现诚实守信的人格。

(四)着力形成高效快捷的风气。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着力形成廉洁奉公的风气。要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坚持原则,讲究程序,依法办事,自觉做到有操守、明是非、保清廉,时刻以党性自律,以公仆职责自警,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工作中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形成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全体同志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等各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恪守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加强学习制度建设。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忠于职守,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本色。

(五)加强奖惩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觉规范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审批

文件依据:临[2007]79号、省市有关文件。

(一)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报市编委会批准。

所需材料:设置机构的依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设置理由、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及编制、经费供给方式、隶属关系及相关附属材料)

(二)股级机构设置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由县编委统一下发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设置机构的依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设置理由、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及编制、经费供给方式、隶属关系及相关附属材料)

(三)科级机构变更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报市编委会批准。

所需材料:变更依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相关附属材料)

(四)股级机构变更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由县编委统一下发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变更依据、单位申请、主管报告(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相关附属材料)

二、进人指标申报

文件依据:皖政办秘(2004)16号、临[2007]79号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发放准予进人卡,经县编委会研究批准。

所需材料: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进人依据、指标使用意见及实施方案)。

三、人员入编

文件依据:临[2007]79号、省市有关文件。

(一)录聘用人员入编

所需材料:录用文件、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二)军转干部入编

所需材料:安置文件、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三)调动人员入编

1、任职人员入编

所需材料:任职文件、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编制片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2、工作调动人员入编

办事程序:单位报告,组织部或人事局会同县编办审核,发放准予进人卡,经县编委会同意,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单位报告、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编制卡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年审

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每年6月份、11月份到县编办进行年度编制使用情况审核并核对编制台帐。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文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弟441号)

(一)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是指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所需材料: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具他有关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是指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

所需材料:1、变更文件或材料

a、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

b、法定代表人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报告(原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一份)、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d、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政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是指事业单位被撤消、解散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所需材料: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见附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事业单位年检

事业单位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以确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性的一项法定制度。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并予以公告。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表均需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和税交款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证明;

             8、机构编制变动文件;

             9、其他有关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机构设置、编制审批及进人指标申报:经编委研究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进人员入编及工作人员调动:1、材料齐全,随到随办;2、需提请编委会议研究的,经研究同意,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材料齐全,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