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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浏览次数:438信息来源: 安徽日报信息作者: 记者 陈婉婉发布时间:2018-01-11

记者1月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据了解,省教育厅于2007年制定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此标准,我省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此次公布的新标准,很多具体指标有了大幅提升。如: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标准,从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平方米,提升到现在小学不低于8.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9.5平方米;生均运动场地面积,从小学每生不低于6平方米、初中不低于8平方米,提升到小学每生不低于7.7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0.6平方米;生均藏书,从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提升到小学25册以上、初中35册以上;学生计算机拥有量,从12∶1提升到8∶1;小学班额从原先的不超过46人,变为现在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维持在50人不变。

除了提升原标准外,新标准还首次对学校规模进行限定,要求小学、初中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进行了规定,要求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0.9人以上。